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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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
  • 栾照钧,栾照轶著 著
  • 出版社: 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 ISBN:9787545403251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558页
  • 文件大小:24MB
  • 文件页数:603页
  • 主题词:公文-写作-研究;法律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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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绪论1

第一编 语体特点分析17

第一章 公文语言特点17

第一节 公文语言基本特点17

第二节 公文语言词汇特点19

一、准确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19

二、简明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19

三、平实和庄重决定的词汇特点21

第三节 公文语言句法特点22

一、省略句的使用22

(一)行文关系明确而省略22

(二)句法结构允许而省略23

二、变式句的使用24

(一)分句前置突出相关语意25

(二)宾语前置充当受事主语25

(三)宾语前置做动词的状语27

三、助动词的使用27

(一)“……要……”式27

(二)“……要……要……要……”式28

(三)“……一要……二要……三要……”式28

四、判断动词的使用29

(一)“……是……”式29

(二)“……是……是……是……”式30

(三)“……一是……二是……三是……”式30

五、介词结构的使用32

(一)目的式介词结构32

(二)根据式介词结构33

(三)关涉式介词结构34

(四)引对式介词结构35

第四节 公文语言表达特点36

一、以说明为主,兼有叙述和议论36

二、视表达需要,长短整散句搭配38

(一)尽量使用短句,长短句相搭配39

(二)尽量使用整句,整散句相搭配40

三、与文种吻合,具有明显模式性41

(一)报告的模式性特征42

(二)请示的模式性特征43

(三)批复的模式性特征43

(四)通知的模式性特征43

(五)意见的模式性特征44

(六)决定的模式性特征45

(七)通告的模式性特征45

(八)通报的模式性特征46

(九)函的模式性特征46

(十)会议纪要的模式性特征47

四、总分承语句,收到较凝练效果47

(一)总括句48

(二)分述句48

(三)承启句49

五、平实求生动,语言讲究音律美50

(一)公文语言也讲美感50

(二)公文语言修辞特点52

(三)讲究公文语音修辞53

六、生动不局限,巧妙使用修辞格56

(一)引用57

(二)排比58

(三)对偶59

(四)对比60

(五)比喻61

(六)借代63

(七)层递64

(八)反复65

(九)设问66

(十)反问66

(十一)顶真66

第五节 公文语言范例赏析67

第二章 法律语言特点74

第一节 法律语言基本特点74

第二节 法律语言词汇特点74

一、名词75

二、动词76

三、形容词76

四、代词76

五、数量词77

六、副词77

七、连词77

八、介词77

九、助词77

第三节 法律语言句法特点78

一、受事主语多78

二、复杂主语多79

三、复杂定语多80

四、复杂状语多80

五、复杂宾语多81

六、无主语句多82

七、前置状语多83

八、并列关系复句多84

九、转折关系复句多85

十、递进关系复句多85

十一、“的”字煞尾句多86

第四节 法律语言个别专题探析87

一、关于助词“的”的使用87

(一)注意结构助词“的”和语气助词“的”的区别88

(二)注意助词“的”的使用适度而确切90

二、关于介词“对”“对于”的使用90

(一)某些同类型的句子用不用“对”(“对于”)均可90

(二)“对”“对于”词义和功用基本相同,用法略有差异92

(三)用“对”“对于”应避免出现语病92

三、关于连词“或”“或者”的使用94

(一)避免同并列关系连词错用94

(二)避免用顿号替代“或”和“或者”95

(三)避免“或”和“或者”不加区别地使用97

四、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98

(一)准确表达语意,尽量避免歧义98

(二)即使没有歧义,也应规范使用99

(三)标点符号在法律语言应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100

五、关于数字的使用105

(一)非物理量且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的一至十整数应当用汉字表示106

(二)邻近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表示107

(三)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07

(四)年代不可错成年份107

(五)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107

(六)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可随意混合使用108

(七)应注意“二”和“两”的规范用法108

(八)应注意“零”“○”和“0”的规范用法108

(九)引用法律时法条序数应使用汉字109

(十)应注意翻番和倍数的区别109

(十一)应注意百分点和百分比的区别109

第二编 语言要点把握113

第一章 公文语言准确(一)——用词精当113

第一节 注意音义类型词的把握115

一、同音词的把握115

二、同义词的把握116

三、多义词的把握116

(一)注意分辨词义116

(二)注意避免歧义116

四、形似词的把握117

五、音近词的把握117

六、多音字(词)的把握118

第二节 注意词性类型词的把握118

一、名词的把握118

(一)勿词性误用118

(二)勿名称误用118

(三)勿“们”字误用119

(四)勿方位词误用119

二、动词的把握119

(一)辨析好词义差别119

(二)和宾语搭配得当119

(三)语意明确且合理120

(四)不及物勿带宾语120

三、形容词的把握120

(一)注意表述确切120

(二)注意文风端正120

四、代词的把握121

(一)避免“他们”错用121

(二)避免指代不明121

(三)避免人称乱用121

(四)避免“其它”误用121

五、量词的把握121

(一)与被说明的事物搭配121

(二)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121

六、数词的把握122

(一)避免“二”和“两”错用122

(二)避免概数模糊两头122

(三)避免和“以上”“以下”等方位词连用时存在歧义122

(四)避免增减表达错误123

(五)避免序数颠倒或跳级使用123

(六)避免数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123

七、副词的把握124

(一)明确词义勿错用124

(二)明确用法勿错用124

(三)明确词性勿错用124

(四)合乎事理勿错用124

(五)重复使用勿错用124

(六)肯定否定勿错用125

八、连词的把握125

(一)注意“和”的正确使用125

(二)注意“或”“或者”的正确使用125

(三)注意“及”“以及”“及其”的正确使用126

九、介词的把握127

(一)仔细辨析勿错用127

(二)主体客体勿颠倒128

(三)无须使用勿滥用129

(四)必须使用勿残缺129

(五)短语组合勿出错129

十、助词的把握130

(一)结构助词(的、地、得)的正确使用130

(二)语气助词“的”的正确使用131

(三)动态助词(着、了、过)的正确使用134

第三节 注意词组成语的把握135

一、词组的把握135

二、成语的把握136

(一)勿误解其义而错用136

(二)勿不懂用法而错用137

(三)勿破坏结构而错用137

第四节 注意关联词语的把握138

一、关联词语勿错配138

二、关联词语勿错位139

三、关联词语勿错乱139

(一)勿该用甲而错成乙139

(二)勿不应该用而乱用140

四、关联词语勿错失140

第二章 公文语言准确(二)——讲究语法144

第一节 注意避免搭配不当语病144

一、避免主语和谓语搭配不当144

(一)勿误解词义144

(二)勿主语模棱两可145

(三)勿暗中更换主语145

(四)勿正反两个方面只对应一个方面146

二、避免述语和宾语搭配不当146

(一)注意三种词语类型的不搭配146

(二)注意四种结构形式的不搭配147

三、避免定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147

(一)勿单一定语和中心语不搭配147

(二)勿联合词组和中心语不搭配147

(三)勿多层定语和中心语不搭配147

四、避免状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148

(一)勿一般名词误作状语而与中心语不搭配148

(二)勿做状语的副词形容词与中心语不搭配148

(三)勿做状语的词组意义上与中心语不搭配148

五、避免补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148

六、避免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149

(一)“是、为”等做述语的句子勿宾语和主语表示的不是同一或同类事物149

(二)动词做宾语的句子勿宾语和主语在意义上不相吻合149

(三)主语或宾语是联合词组的句子勿相关句子成分搭配顾此失彼149

七、避免状语和宾语搭配不当149

八、避免状语和补语搭配不当149

九、避免前宾和后宾搭配不当150

第二节 注意避免语序不当语病150

一、避免主语和谓语错位150

二、避免定语和中心语错位151

三、避免状语和中心语错位151

四、避免定语和状语错位151

(一)勿把定语错放在状语位置上151

(二)勿把状语错放在定语位置上151

五、避免定语和主语错位151

六、避免状语和主语错位152

七、避免宾语和主语错位152

八、避免状语和补语错位152

九、避免状语和宾语错位152

十、避免多层定语错位152

十一、避免多层状语错位153

十二、避免联合词组错位153

(一)勿不合条理性153

(二)勿前后不对应153

十三、避免复句中分句错位153

十四、避免句组中语句错位153

十五、避免多种类型的错位153

第三节 注意避免成分多余语病154

一、避免主语多余154

(一)勿主语重复出现154

(二)勿主语叠床架屋154

(三)勿主语重复宾语154

(四)勿主语“另起炉灶”154

二、避免谓语多余155

(一)勿同义词共做谓语155

(二)勿赘加谓语中心语155

(三)勿谓语重复同宾语156

(四)勿述语赘疣存歧义156

(五)勿述语位置不适当156

三、避免宾语多余156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宾语156

(二)勿宾语后又赘加宾语156

(三)勿赘加宾语重复主语157

(四)勿赘加宾语改变主语157

四、避免定语多余157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定语157

(二)勿主语明确赘加定语157

(三)勿赘加定语重复主语157

(四)勿赘加定语不合事理158

五、避免状语多余158

(一)勿同义词联合做状语158

(二)勿赘加状语词义重复158

(三)勿赘加状语不合事理158

六、避免补语多余158

第四节 注意避免成分残缺语病159

一、避免主语残缺159

(一)勿“偷梁换柱”造成主语残缺159

(二)勿错误承前省造成主语残缺159

(三)勿错用介词造成主语残缺160

(四)勿丢掉中心语造成主语残缺160

(五)勿助词“的”不该用而用造成主语残缺160

(六)勿助词“的”该用而未用造成主语残缺161

二、避免谓语残缺161

(一)勿缺少述语造成谓语残缺161

(二)勿缺少谓语动词(谓语中心)造成谓语残缺162

(三)勿“另起炉灶”造成谓语残缺163

(四)勿错用介词或方位词造成谓语残缺163

(五)勿谓语中心错位造成谓语残缺164

三、避免宾语残缺164

(一)勿动词后直接缺少宾语164

(二)勿宾语部分缺少中心语164

(三)勿复杂述宾词组缺少宾语164

四、避免定语残缺165

(一)勿主语前缺少定语165

(二)勿谓语前缺少定语165

(三)勿宾语前缺少定语165

五、避免状语残缺165

(一)勿缺少独立完整状语165

(二)勿状语成分残缺不全166

六、避免补语残缺167

(一)勿该用补语而未用167

(二)勿补语成分不完整168

第五节 注意避免句式杂糅语病168

一、避免两句合一杂糅168

(一)勿把表达同样意思而结构不同的两个句子杂糅成一句168

(二)勿把表达不同意思而有一定联系的两个句子杂糅成一句168

二、避免前后重复杂糅169

三、避免单句复句杂糅169

四、避免错用词语杂糅169

(一)勿助词错用造成杂糅169

(二)勿词义重复造成杂糅170

(三)勿词语赘疣造成杂糅170

第三章 公文语言准确(三)——合乎逻辑171

第一节 注意避免概念使用中的逻辑错误171

一、切勿概念混淆不清171

二、切勿概念含义重复172

三、切勿概念前后矛盾172

四、切勿概念外延交叉172

五、切勿概念属种并列172

六、切勿概念限制不当173

第二节 注意避免判断语句中的逻辑错误173

一、避免性质判断出现逻辑错误173

二、避免关系判断出现逻辑错误173

三、避免假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174

四、避免选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174

五、避免联言判断出现逻辑错误175

第四章 公文语言准确(四)——用字精准176

一、注意避免误用错别字176

(一)避免望文生义而误用176

(二)避免不辨形体而误用177

(三)避免不明音义而误用177

二、注意避免滥用错别字179

(一)勿滥用简化字179

(二)勿滥用异体字180

(三)勿滥用繁体字180

第五章 公文语言准确(五)——标点正确181

一、标点符号勿错用181

(一)逗号和句号勿错用181

(二)逗号和顿号勿错用182

(三)逗号和分号勿错用182

(四)句号和分号勿错用183

(五)句号和问号勿错用183

(六)逗号和问号勿错用183

(七)顿号和分号勿错用184

(八)逗号和冒号勿错用184

(九)句号和冒号勿错用184

(十)引号和书名号勿错用184

(十一)不同括号勿错用185

(十二)不同连接号勿错用185

(十三)破折号和顿号、逗号、冒号、括号等勿错用185

二、标点符号勿错位186

(一)勿把非括号内的注释纳入括号内186

(二)引用独立完整的话勿错把句号放在引号外面186

(三)非独立的引文中的点号应放在引号外管全句而勿错放在引号内187

(四)“句内括号”的外标点应放在括号后管全句而勿错放在后括号里面187

(五)“句外括号”的内标点应放在括号内语句末尾而勿错放在后括号外面187

(六)标题书名号勿错位187

(七)勿转行不当造成标点符号错位187

三、标点符号勿赘余188

(一)不该停顿的地方勿赘加逗号、冒号等188

(二)在无须用标点符号的连词前面勿赘加逗号、顿号等188

(三)勿忽视标点的提示范围而赘加冒号188

(四)提示语和短语连用无须停顿勿赘加冒号188

(五)只引部分话的引文前勿赘加冒号188

(六)在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邻近数字中间勿赘加顿号189

(七)在带括号的序码之后勿赘加顿号189

(八)在省略号的前或后勿赘加逗号或句号等189

(九)在“等”和“等等”前或后勿赘加省略号189

(十)公文标题勿赘加逗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189

(十一)公文中的章节标题或某些不该用标点符号的段标题勿赘加句号或冒号189

(十二)在公文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后勿赘加分号和句号190

(十三)表、单、证、执照等勿赘加书名号190

(十四)连续引用一篇文章中的几个段落时在除最后一段外的其他段后勿赘加后引号190

(十五)句内括号前或后勿赘加点号190

(十六)对不该用引号的词语勿赘加引号190

(十七)不存在注释或补充说明的语句勿赘加括号190

(十八)勿不适当地使用复标点191

四、标点符号勿残缺191

(一)勿该用逗号而未用191

(二)勿该用引号而未用191

(三)勿该用书名号而未用191

(四)勿该用括号而未用191

(五)省略一个自然段勿只用两个三连点而少六个圆点192

(六)勿漏用前引号或后引号、前书名号或后书名号192

(七)连续引用一篇文章中的几个段落时每个自然段开头勿漏用前引号192

(八)省略号后面的点号该保留时勿丢弃192

(九)句外括号前该用句号时勿不用192

第六章 公文语言简明193

第一节 把握“三忌”193

一、忌重复累赘193

(一)避免句中或邻近语句相同词语重复193

(二)避免导语段和下文语句重复194

(三)避免承前省略和蒙后省略弃之不用195

二、忌空话套话195

三、忌求全求详196

第二节 把握“三个合理使用”196

一、合理使用缩略语和模糊语196

二、合理使用成语和其他四字短语197

三、合理使用公文专用词语和流行新词语197

第七章 公文语言得体198

第一节 公文语言平实198

一、词语要通俗易懂198

二、表述求直不求曲198

三、平实中力求生动活泼199

四、平实和生动应与文种吻合199

第二节 公文语言庄重199

一、主要用叙述说明性语言199

二、主要用规范的书面语言200

三、主要用通用的标准语言200

四、庄重也应符合文种特点200

第三编 概念使用规范203

第一章 概念错讹点评203

一、将法定代表人误作法人和法人代表203

二、将涉嫌犯罪误作犯罪205

三、将犯罪嫌疑人误作嫌疑犯、人犯、罪犯和犯罪分子206

四、将犯罪误作涉嫌犯罪207

五、将违法误作涉嫌违法208

六、将涉嫌×××罪误作涉嫌×××209

七、将作案人实施的×××(涉嫌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误作涉嫌×××210

八、将罪犯误作犯罪嫌疑人、嫌疑犯、嫌犯和疑犯211

九、将被告人误作犯罪嫌疑人、嫌疑犯和疑犯212

十、将犯罪嫌疑人误作被告人213

十一、将犯罪嫌疑人误作嫌疑人、嫌犯和疑犯214

十二、将犯罪嫌疑人或作案人误作作案嫌疑人215

十三、将缓刑和免刑误作刑罚215

十四、将缓刑考验期限误作刑期216

十五、将缓刑误作缓期执行和缓刑执行,将缓期执行误作缓刑执行217

十六、将违法误作犯罪,将劳教人员误作罪犯、劳教犯和违法犯罪人员219

十七、将劳教期满解除教养误作刑满释放,将劳教误作前科219

十八、将一般违法行为和未经法院判决定罪的问题误作前科220

十九、将刑满释放后未再犯罪的人误作有前科221

二十、将治安拘留误作强制措施,将刑事拘留误作法律制裁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221

二十一、将行政拘留误作刑事拘留222

二十二、将刑事拘留和逮捕误作拘捕223

二十三、将刑事拘留误作收审224

二十四、将拘留误作逮捕224

二十五、将双规误作逮捕225

二十六、将服法误作伏法225

二十七、将不起诉误作免予起诉226

二十八、将检察院批捕误作检察院逮捕,将被依法逮捕误作被检察院逮捕227

二十九、将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或执行逮捕误作批准逮捕228

三十、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起诉误作公安机关起诉229

三十一、将被判处有期徒刑误作入狱和蹲监229

三十二、将侦查误作侦察,将侦查员误作侦察员230

三十三、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误作侦查232

三十四、将纪检监察机关误作检察机关,将监察误作检察,将检查误作检察或侦查233

三十五、将检查员误作检察员,将检察员误作检查员234

三十六、将被告人误作被告,将被告误作被告人234

三十七、将罚金误作罚款,将罚款误作罚金236

三十八、将讯问误作询问,将询问误作讯问237

三十九、将看守所误作监狱,将羁押于看守所误作在看守所服刑,将被临时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误作犯人,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罪犯误作未决犯238

四十、将行政法规误作国家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误作地方级法规240

四十一、将法规和规章误作法律、法规240

四十二、将部门起草行政法规误作部门制定行政法规242

四十三、将法律误作法规243

四十四、将法律误作法案244

四十五、将司法解释误作法律法规,将司法解释条款误作法律条款245

四十六、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误作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误作人大常委246

四十七、将《民法通则》误作《民法》247

四十八、将法条中的款误作项,将项误作款或目247

第二章 概念对比解读249

一、公文、文书、文件、公务文书、公务文件概念解读249

二、文种、公文种类、公文文种概念解读250

三、法定公文、狭义法定公文、非法定公文概念解读250

四、狭义法定类公文、法规制度类公文、专用文书类公文概念解读252

五、通用公文、限用公文、专用公文、常用公文概念解读253

六、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泛行文概念解读254

七、独立行文公文、非独立行文公文概念解读255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法律、一般法律概念解读256

九、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概念解读259

十、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和一般规范性公文概念解读260

十一、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概念解读261

十二、司法公文和司法文书概念解读263

十三、普通语言、法律语言、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文本语言、法律文书语言概念解读263

十四、机关、部门、单位概念解读265

十五、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概念解读265

十六、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司法部门、法律部门概念解读266

十七、司法行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司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概念解读267

十八、刑事拘留、民事拘留、司法拘留、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概念解读268

十九、拘审、收审、收押概念解读272

二十、人犯、已决犯、未决犯概念解读272

二十一、申诉和申述、自诉和自述、追诉和追述概念解读273

二十二、法制和法治概念解读274

二十三、定金和订金概念解读275

二十四、版权、著作权、专有出版权概念解读275

二十五、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出版权概念解读277

二十六、著作权人、著作权所有人、作者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概念解读278

第四编 公文标题结构281

第一章 公文标题结构分析比较281

一、狭义法定公文标题281

(一)总体结构281

(二)句法结构282

二、法律法规规章标题284

(一)法律标题284

(二)法规标题284

(三)规章标题285

三、类法规规章性公文标题285

四、非法定公文标题286

五、司法文书标题287

(一)公安文书标题287

(二)检察文书标题287

(三)法院文书标题287

(四)监狱文书标题288

第二章 公文标题结构认知误区289

一、公文有版头可省略发文机关之误区289

二、转发性通知可省略文种之误区289

三、介词“关于”可有可无之误区290

四、助词“的”可有可无之误区291

(一)狭义法定公文标题文种前一般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291

(二)事由中充当定语的动词后一般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291

(三)事由中间短语后最好不用语气助词“的”292

五、介词“对”可以替代“关于”之误区292

(一)用“对”替代“关于”有时会产生歧义性语病292

(二)即使没有歧义性语病也不提倡用“对”替代“关于”292

六、介词“关于”不可以有两个之误区293

(一)只要需要且结构合理就可以有两个“关于”293

(二)应当尽量避免“关于”连用导致拗口之弊293

七、“关于”和“对”“在”等介词不可以同时使用之误区294

八、“关于”和“有关”不可以同时使用之误区295

九、事由不可以没有动词之误区296

(一)有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标题事由无动词296

(二)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标题事由无动词296

(三)个别狭义法定公文标题静态型事由无动词296

十、事由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之误区297

十一、事由用词和文种重复是规范结构形式之误区298

(一)文种动词名词化后词义未变298

(二)通过语法修辞手段消除歧义298

(三)高规格公文不规范切勿效仿298

第三章 公文标题结构沿革思考299

一、相关规定沿革情况299

(一)初期试行阶段299

(二)探索发展阶段300

(三)日臻规范阶段300

(四)修订完善阶段301

二、历史因素影响分析302

(一)历史因素对公文写作实践的影响302

(二)历史因素对公文理论研究的影响305

三、经验教训简要总结306

(一)全社会要深入宣传公文处理法规306

(二)办公部门要健全制度并尽职尽责307

(三)公文著述的作者要不断与时俱进307

第四章 公文标题结构病例剖解308

一、标题要素残缺和位置不当类型308

二、介词“关于”残缺和不当使用类型309

(一)“关于”无端省略造成歧义309

(二)介词“对”替代“关于”造成歧义310

(三)“关于”和“对”不当连用造成歧义311

(四)“关于”和“对”该连用未连用造成歧义311

三、助词“的”残缺和不当使用类型311

(一)充当定语的动词后缺少结构助词“的”311

(二)事由中间短语后使用语气助词“的”312

四、“通知”文种错误省略类型312

(一)批转性通知文种错误省略312

(二)转发性通知文种错误省略313

五、事由成分残缺类型314

(一)缺少必要述语314

(二)缺少必要状语315

(三)缺少必要定语316

(四)缺少必要中心语316

(五)缺少必要主语317

六、事由成分多余类型317

(一)事由后赘加“问题”一词317

(二)请示事由中赘加请求类动词318

(三)事由动词或词组同文种词义重复的其他情形319

(四)规章标题赘加发文机关名称319

七、事由语序不当类型319

八、事由搭配不当类型320

九、事由句式杂糅类型321

十、事由随意苟简类型321

十一、事由多种病误类型322

十二、事由结构混乱或不确定类型322

十三、事由概括不当导致题文不符类型324

第五章 公文标题结构难题破解325

一、拟制公文标题难因和作者主要困惑325

二、拟制公文标题简明规范的几种方法326

(一)批转转发或印发多份文件的方法326

(二)批转转发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方法327

(三)层层转发公文时拟制标题的方法328

(四)概括常规性公文标题事由的方法329

三、拟制公文标题不宜效仿的几种情况330

(一)不宜效仿党和国家早期形成的不规范的公文标题330

(二)不宜效仿上级机关存在瑕疵值得商榷的公文标题330

(三)不宜效仿军队机关有别于地方的独特的公文标题330

四、公文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应尽职责331

第六章 公文标题结构范例赏析333

第一节 国务院公文标题范例赏析333

一、事由句法结构方面范例赏析333

(一)述宾结构类型334

(二)偏正结构类型342

(三)主谓结构类型344

二、标题总体结构方面范例赏析346

(一)“三要素”齐全类型346

(二)“关于”规范使用类型348

三、事由概括技法方面范例赏析348

四、标点使用规范方面范例赏析349

(一)使用标点符号类型350

(二)不用标点符号类型351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文标题范例赏析351

一、答复性公文标题范例赏析351

(一)单一式主述宾结构352

(二)双连式主述宾结构352

(三)长状语式述宾结构353

(四)长定语式主谓结构354

(五)定中式偏正结构354

(六)状中式偏正结构358

二、指导性公文标题范例赏析358

(一)单述宾结构359

(二)双述宾结构360

(三)主述宾结构361

(四)偏正式结构361

第七章 公文标题结构专题例析362

第一节 国务院公文标题专题例析362

一、介词“关于”的规范使用问题362

(一)仅发文机关和事由中间有“关于”类型362

(二)前“关于”省略后“关于”未省略类型364

(三)前“关于”未省略后“关于”省略类型366

(四)整个标题没有“关于”类型368

(五)“关于”不省略的“关于批转(转发、印发)关于”类型370

二、介词“对”的规范使用问题371

(一)用“对”而不用“关于”类型371

(二)用“关于”而不用“对”类型373

三、助词“的”的规范使用问题373

(一)词语结构无歧义类型374

(二)词语结构有歧义类型377

四、“问题”一词的规范使用问题378

五、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问题379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文标题专题例析381

一、关于“问题”一词的规范使用381

(一)“问题”前面的词为名词的情形381

(二)“问题”前面的词为动词的情形382

(三)文种前不带“问题”一词的情形384

二、关于司法公文标点符号的矫正385

(一)书名号的矫正385

(二)逗号的矫正386

(三)顿号的矫正387

三、关于印发规章性公文标题规范388

(一)关于印发《……》式388

(二)印发《关于……》式389

(三)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式390

(四)关于印发《关于……》式390

四、关于介词“关于”的不当省略390

五、关于事由中主语的合理省略391

第五编 探幽析微求索395

第一章 公文处理法规修订回顾395

一、公文处理法规对命令(令)适用范围的修改395

二、公文处理法规对决定、决议适用范围的修改396

三、公文处理法规对通知、通报适用范围的修改397

四、公文处理法规对通告、布告适用范围的修改398

五、公文处理法规对报告、请示、批复适用范围的修改399

六、公文处理法规对函适用范围的修改399

七、公文处理法规对条例适用范围的修改401

八、公文处理法规对制定公文法规的目的的表述401

九、公文处理法规对公文概念的表述的修改402

十、公文处理法规对发文机关标志要求的表述的修改403

十一、公文处理法规对公文标题要求的表述的修改403

十二、公文处理法规对行文规则的某些条款的表述的修改404

第二章 公文处理规定修改建议405

第一节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405

一、关于个别文种的适用范围406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406

(二)函的适用范围407

(三)报告的适用范围407

二、关于部门应如何规范行文408

(一)第十五条的表述408

(二)第十七条的表述409

三、关于文字标点的规范使用409

第二节 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410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410

(一)第一条关于制定条例目的的表述410

(二)第二条关于公文概念的表述411

二、第二章公文种类部分411

(一)决议适用范围的表述411

(二)通知适用范围的表述412

(三)函适用范围的表述412

(四)会议纪要适用范围的表述413

三、第三章公文格式部分413

(一)第八条关于公文构成要素的规定413

(二)第九条关于公文用纸的规定414

(三)第十条关于版头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的规定414

四、第四章行文规则部分415

(一)第十二条导语段规定415

(二)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415

(三)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416

五、第五章公文起草及以后各章416

第三节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416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规定在《人大办法》之中417

(一)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417

(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规范体式418

(三)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具有必备程序418

二、行文规则中不宜规定上下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18

第四节 对《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修改建议419

一、关于文种适用范围420

(一)命令(令)420

(二)决定420

(三)公告、通告420

(四)通知421

(五)请示、批复423

(六)函423

(七)会议纪要424

二、关于其他方面规定424

(一)版头形式424

(二)项目组成425

(三)公文标题425

第五节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修改建议426

一、关于“附件”的表述427

(一)混淆了“附件”和“附件说明”的区别427

(二)造成了“附件”项目的缺失427

(三)导致了带附件公文的“版记”位置不明428

二、关于“特殊情况说明”的表述428

(一)易产生误解428

(二)与前提不符429

三、关于“信函式格式”的表述429

(一)不确切易造成偏见429

(二)不具体有待于明确429

四、关于“成文时间”的表述430

(一)“成文时间”不够确切430

(二)“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不够确切430

五、关于其他不尽明确的问题430

(一)公文份数序号430

(二)发文字号430

(三)附件说明430

(四)附件处理431

六、关于数字的使用431

七、关于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431

八、关于应否制定通用的公文格式432

第三章 法律文书样式修改建议433

第一节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433

一、对《呈请 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34

(一)应尽量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衔接一致434

(二)应从改革的高度彻底解决“请报不分”之顽疾435

(三)应从语法学的角度审视并解决原名称的弊病437

二、对《补充侦查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37

三、对《呈请 报告书》格式的修改建议438

四、对《起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439

五、对《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40

六、对《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41

七、对《提请复核意见书》和《要求复议意见书》的修改建议441

八、对2002版《文书格式》其他瑕疵的修改建议443

九、对《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43

十、对《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44

十一、对《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44

十二、对《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的修改建议445

第二节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446

一、对《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46

二、对《通知立案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46

三、对《委托勘检书》和《委托鉴定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47

四、对《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47

五、对《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名称的修改建议447

六、对《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48

七、对《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48

八、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49

九、对《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0

十、对《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2

十一、对《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2

十二、对《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53

十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54

十四、对《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修改建议455

十五、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6

十六、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7

十七、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57

十八、对《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修改建议458

十九、对《起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459

二十、对《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60

二十一、对《公诉意见书》的修改建议461

二十二、对《延期审理建议书》的修改建议462

二十三、对《不起诉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62

二十四、对《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63

二十五、对《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63

第三节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464

一、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修改建议465

二、对《刑事裁定书》的修改建议466

三、对《改变管辖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66

四、对《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的修改建议467

五、对《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的修改建议467

(一)标题修改建议467

(二)正文修改建议468

六、对《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告》和《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的修改建议468

七、对《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的修改建议469

(一)标题修改建议469

(二)正文修改建议469

八、对《鉴定委托书》的修改建议470

九、对《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函》的修改建议470

十、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1

十一、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2

十二、对《改变管辖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2

十三、对《指定辩护人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3

十四、对《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3

十五、对《执行拘留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4

十六、对《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4

十七、对《提供担保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5

十八、对《提供担保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6

十九、对《参加诉讼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8

二十、对《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79

二十一、对《受理海事公示催告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80

二十二、对《海事法院公告》的修改建议481

二十三、对《异议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82

二十四、对《受理债权登记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83

二十五、对《受理催告申请通知书》的修改建议485

二十六、对《转换程序通知书(二)》的修改建议486

第四章 法律语言规范宏观思考489

一、正视漏洞存在,客观分析成因,及时填补矫正489

二、完善立法规定,实行人才互补,强化技能培训490

三、遏制司法腐败,纯洁司法队伍,提高干部素质491

四、拓展研究领域,构建分支学科,指导法律实践491

第五章 立法司法专题微观思考493

第一节 对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思考493

一、“同命不同价”的理念和规定应当尽早地打破494

(一)“同命不同价”违背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494

(二)“同命不同价”和赔偿法规定未衔接一致494

(三)“同命不同价”有悖于人民法院工作主题494

二、打破“同命不同价”的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495

第二节 对该不该恢复收容制度问题的思考496

一、收容制度断然废止是法制的进步497

二、呼吁恢复收容制度是法制的悲哀498

第三节 对“定金”和“订金”纠纷频起问题的思考500

一、现实问题回顾500

二、笔者观点建议504

(一)“订金”和“定金”同义早已约定俗成,应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504

(二)玩“文字游戏”坑害消费者,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504

(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505

第四节 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问题的思考505

一、不可回避的几个主要问题506

(一)概念误区506

(二)有法难依506

(三)霸王条款507

(四)合同陷阱507

(五)法律空白508

二、解决深层次问题具体建议509

(一)适当提高作品稿酬510

(二)全面清理霸王条款510

(三)以书抵酬公平合理511

(四)遏制和严查准盗版511

(五)明确自费出书规定511

(六)扶持作者经销作品511

第五节 对整治公文学界剽窃之风问题的思考512

一、提高自身素质,老老实实做人512

二、努力端正文风,净化图书市场512

三、惩治学术腐败,健全法律法规513

四、强化学会管理,严肃组织纪律513

五、明确相关界限,化解社会矛盾514

(一)明确双方的当事人是和非的界限514

(二)明确正确使用和有意抄袭的界限514

(三)明确侵权人抄袭情节轻重的界限514

六、克服心理障碍,敢于依法维权515

第六节 对医闹盛行与根治对策问题的思考515

一、医闹种类及特征分析516

二、暴力式医闹愈演愈烈517

三、文攻式医闹悄然兴起519

四、弱势群体正逐渐转化521

五、医闹造成的严重后果523

六、医闹滋生的社会背景525

七、医闹盛行的主要原因527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界限尚不明确527

(二)司法机关打击不力,相关人员未能处理527

(三)医疗机构息事宁人,主管部门明哲保身528

(四)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媒体导向把握不当528

八、根治医闹的具体对策528

(一)强化法制宣传,舆论正确引导529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策界限530

(三)严打暴力医闹,严明党纪政纪530

(四)建立相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531

第七节 对狗患泛滥和彻底治理问题的思考533

一、狗患泛滥 危害严重533

(一)肆意扰民533

(二)污染环境534

(三)危害安全534

(四)破坏和谐536

二、分析成因 深刻反思537

(一)狗患之社会因素537

(二)狗主人素质探测537

(三)宣传监管不到位540

三、依法治患 重在治本542

(一)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542

(二)强化监管 形成合力543

(三)加强教育 人人自律544

附录(一) “或”和“或者”用法新说546

附录(二) 立论严谨 文笔清新 功力超群550

后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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